欢迎来到学果网!

咨询热线 18321638792

位置:深圳学果网 > 深圳财会金融 > 深圳会计培训 > 深圳会计实操培训

深圳光明新区会计实操培训、仁和会计

授课机构: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地址:深圳市福田福虹路世贸广场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咨询热线:18321638792

课程详情 学校简介 学校地址 网上报名

关键词:深圳光明新区会计实操培训、仁和会计 会计实操培训

深圳光明新区会计实操培训、仁和会计
学习对象:
1、零基础,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2、有一点点会计基础,正在学《会计证》的学员
3、已取得会计证,但是没有实际会计工作的人员
4、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内的还不能完全胜任全盘账会计人员

课程内容(三大模块):
1、三大行业四家企业真账演练:出纳、商业、工业、服务业
2、三个专题技能突破:开票及报税、财务软件、EXCEL财务运用
3、一个专题知识巩固:税务实务

授课模式:
1.线上、线下学习,线上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2.直播+直播回放+录播,多种学习方式
3.专业老师一周7天,全天候在线及时答疑
4.班主任全程辅导监督
5.免费重修及旁听。
助力数万学子成功拿证!CPA人才缺口30万,是财会行业的黄金岗位注会报考重大变化注会难度大,捷径在哪里?会计师自学好还是报班好?会计小白变身财会精英注会课程全新升级硬实力,锻造财会人才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4)
注会网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4),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4)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语】学果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8年注会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判断题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8、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0、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单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家庭共有财产B个人财产
C夫妻共有财产D个人和家庭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B)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10年B、5年C、1年D、15年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混合责任
4、合伙人以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
A、一致同意B、2/3同意C、1/2同意D、1/3同意
5、甲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乙为甲自身债务的债权人。当甲自身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其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6、当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的属于()。
A、自愿退伙B、法定退伙C、当然退伙D、除名退伙
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A、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
B、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其他合伙人2/3以上多数同意
D、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9、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2个以上20个以下B、2个以上30个以下C、2个以上40个以下D、2个以上50个以下
10、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三、多选题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包括:()
A、货币B、劳务C、实物D、知识产权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4、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B、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C、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答案
134679对25810错
ABBABADDDB
ABCDABCDACDABCABCD
四、简答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2)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答:(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由于营业形势看好,收益丰厚,开业不久便有朋友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用人应灵活,故既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企业经营中刘、黄二人频生分歧致使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2003年10月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但在清算中因为企业财产不足偿债而被职工和债权人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时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故判令刘、黄为职工补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黄某与刘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
(1)该企业的设立有无不合法之处?
(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是否合法?
(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无不合法之处?
(4)法院判令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合法?
答:(1)该企业设立时使用“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允许黄某参加企业投资经营,致使该企业不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而必须依法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23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法院判令黄某与刘某对该企业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合法。刘某与黄某虽已形成客观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但因未履行企业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形成法律事实上的合伙企业,故法院不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判令黄某位企业债务担责。

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简介

仁和会计教育(集团)成立于2002年2月。专注于会计实战教学15年,66万学员口碑验证,全国200所直营校区,以“诚信办学,严谨治校”得到了广大学员的一致赞誉与肯定,连续三年被多家权威媒体评为“武汉最佳会计培训机构”和“武汉最具影响力会计培训机构”。 仁和会计建校伊始就努力打造行业品质,建立资深名师团队,坚守战略发展,实地社会服务。学校除兼职及特邀教师外,仅签约在册的全职教师就有3000多名,而且大部分是拥有高级职称的高级讲师及注册会计师,有丰富的教学、实战经验,能满足各类培训的教学需求。
2013年12月10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主管会计岗位能力培训项目”正式成立,仁和会计教育集团进行《主管会计岗位能力证书》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 学校名称:深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固定电话:18321638792

    授课地址:深圳市福田福虹路世贸广场 预约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