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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班: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9-02-19 13:39:26

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适应新形势,有效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促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提高消防监管效能的一种探索, 今天,优路小编给大家带来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方法。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口本”。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报备消防安全“户主”。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申报消防设施“户口”。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应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评估消防安全“户情”。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大,致使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层建筑增长较快、量大密集,这就对建筑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纯依靠过去建立台帐、档案等手段,难以实现对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总体掌控,尤其是大量的高层建筑;单纯依靠人员排查防范,难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为此,可以借鉴公安机关数量庞大、对象复杂的户籍管理方式,开展技术革新,建立类似户籍管理式的“建筑消防设施数据管理系统”,给所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制定“户口档案”,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实时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确保各类建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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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08年以来,重庆市高层建筑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由于重庆消防部门应用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新型模式,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始终维持在6%的较低水平。由此可见户籍化的管理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情况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能确保建筑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目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防火工作都在寻求新的方法,笔者认为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建筑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让其发挥应有的效能,为此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管理应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管理是借鉴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的做法,对辖区现有的建筑消防设施逐一造册、登记、建档、动态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检查人员、定检查对象、定检查次数进行检查。
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为监管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实时、动态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维保情况,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巡查、维护、测试、保养标准化的流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实时管理。
重点单位设置复杂,信息采集难度大。由于消防“户籍化”管理工作起步时间不长,短时间内消防部门所掌握的资料信息还大多属于“零、散、粗”的点滴碎片。主要原因是部分社会单位由于人员调动频繁、产权划分混乱等原因相关档案资料丢失、损坏严重,建筑的基本信息几乎“无据可查”;个别单位还存在担心单位信息外泄等顾虑导致消防安全各类信息采集难度大。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单位数量急剧增多、性质规模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要实现全面、完整、及时的“户籍化”信息所需采集、记录、分析的数据量较大。
重点单位组织制度不健全,责任心不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通过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统计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信息,来加强管理。具体工作还是要落实到重点单位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身上,但当前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单位缺乏对“户籍化”管理的整体谋划,找不准切入点和工作重点。被动应付,无论是思想认识上,还是具体行动上,都没有真正进入状态,各重点单位内部推动户籍化管理运行的制度机制未完全建立,存在盲目应付的现象。

联动响应机制建设不完备、工作合力不强。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重点工作,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相互配合。要求各部门在本系统内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但当前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存在推动不力,各自为战,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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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充分借鉴重庆消防部门研发的“高层建筑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和现有的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合并和完善该系统各项功能,建成建筑消防设施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功能主要包含录入、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该系统建成后,各地就可以将本辖区大片的建筑按照街道、社区划分网格,逐栋排查、逐栋填表,全面摸清重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和安全情况,并分类、分项整理录入“建筑消防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还可以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工作,及时掌握在建及维修改造的建筑消防设施数量,在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备案后,及时为这些建筑消防设施增设“户口”,确保每一个建筑的消防设施都有自己的“户口”。做到每一幢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基本信息全面、真实,使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各种信息一目了然,对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为载体,全面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该系统具有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作用,时时监督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监控建筑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该系统通过统计、分析,能够有效找出消防设施的故障原因,并提出相应得处理方法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效率。
(3)多方配合,从监管层面发力。在日常工作中,以公安消防机构和建筑责任单位为监督主体,及时对建筑实施常态监督。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户籍”系统,及时掌握管辖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进度、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前往核查,督促整改。同时,联合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充分利用执法手段,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